
吴先生预订酒店后,商家称已满房要求取消订单。吴先生就此事投诉,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调查结果经由12345回复工单反馈,其中提到,“我局认为该行为涉嫌职业索赔人。因此对诉求人的工单我局不再受理”。7月27日,太原市监局回应,把“涉嫌职业索赔人”这一未经严谨定论的表述直接反馈给12345,对此深表歉意,将规范投诉处置全流程。
吴先生想要一个说法,认为被怀疑是职业索赔人属于“不能接受”的“污名化”。太原市监局认为错在初步判断不该直接反馈,却不包括初步判断方式是否合理,以及隐藏更深的“因噎废食”倾向——“涉嫌职业索赔人”即可关闭工单,要真是职业索赔人,岂不是更有理由忽视投诉人诉求?这样对吗?
对职业索赔行为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态度一直是“依法规范”,而非“一味排斥”。一方面,以普通消费者的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标准区分处置,依法支持合理维权;另一方面,不支持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的惩罚性赔偿请求,对违法索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退一万步说,即便吴先生是职业索赔人,也能合理维权。市监局要做的不是以群体身份否定个人诉求,而应将焦点从“这人是不是为了牟利”转向“这人所说是否属实、合理”,即以事实为根据、以法律为准绳而非以身份为根据,去判断事情是非曲直,并给出反馈。
如果说在调查过程中,需要有个初步判断,做到心里大致有数,也说得过去。但若判断方式过于离谱,不仅无法提高效率,还会导向错误结论。市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作出“涉嫌职业索赔人”的判断主要基于两点:一是吴先生下单后又自行取消订单,随后又拨打12345要求按消法赔偿;二是吴先生在沟通中对相关法律条款很了解,不符合一般消费者情况。有的人对消费者的想象,未免太落后了些,以至于懂法、维权都成了疑点。核实一下吴先生是否真的拒绝赔偿、只要求道歉,会比上述“依据”可靠得多。
不可否认,一些职业索赔人为获取非法利益,恶意制造违法生产经营假象,实施敲诈勒索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,损害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,浪费大量公共行政资源,类似新闻也影响着公众对这一群体的道德评价。可一些合理维权行为有助于净化市场,并非所有职业索赔人都是恶意索赔者。这也是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多次强调,要“精准把握职业索赔行为的类型、特点、情节”,聚焦具体行为而非抽象群体身份的重要原因。
换个角度,还要看到,职业索赔人的惯用套路“一买、二谈、三举报、四复议、五诉讼”线上配资电话,后三项都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相关,基层市监部门面临的压力更甚。超负荷工作压力会带来何种影响,如何有效减压,专业之人为何会做出以“涉嫌职业索赔人”为由忽视他人诉求这么不专业的事,都值得进一步调查。(维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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